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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位审核

发布时间:2011-02-03 03:38:13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位审核及学位证书颁发工作规程


一、   总 则


第一条  学位审核及学位证书颁发工作,是开放教育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与效率,关系着学生利益和开放教育的社会声誉。为了保证学位审核及学位证书颁发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与学位授予高校签订的各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位授予工作协议和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位审核及学位证书颁发主要包括学位申报条件审核、学位材料审核、学位证书颁发、学位生档案建立等。

第三条  学位审核及学位证书颁发实行教学点(包括省级电大直属教学点、地市级电大直属教学点、县级电大教学点、合作办学单位教学点,以下统称“教学点”)、省级电大、中央电大、学位授予高校逐级审核,分级管理。

1.教学点负责组织学生进行学位申请;收集学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省级电大;从省级电大领取学位证书并发放给学生;建立学位生档案等工作。

2.省级电大负责学位数据初审;学位材料初审并报中央电大;从中央电大领取学位证书并向教学点发放;建立学位生档案等工作。

3.中央电大负责学位数据复审;学位材料复审并报学位授予高校;从学位授予高校领取学位证书并向省级电大发放;建立学位生档案等工作。

4.学位授予高校负责学位终审并颁发学位证书等工作。


二、   学位申报条件

第四条  学位申报条件

中央电大开放教育各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位申报条件包括学生成绩、操行、学位申报期限等方面。具体专业要求按照中央电大与学位授予高校共同制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其中统设必修课程、毕业论文(设计)、学位英语等成绩要求见《学位成绩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   学位审核程序

第五条  学生申请

教学点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学位申请:

1.明确要求学生进行毕业申请时即须进行学位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毕业申请表》(附件2),针对下列三种情况进行选择:

(1)达到毕业要求,同时达到学位申报条件:申请毕业同时申请学位。

(2)达到毕业要求,未达到学位申报条件:申请毕业,放弃申请学位。

(3)达到毕业要求,未达到学位申报条件:申请暂缓毕业(学籍有效期内达到学位申报条件后,再申请毕业并申请学位)。

2.组织符合学位申报条件的学生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审批表》(附件3);

3.根据学生的选择结果,向省级电大提交申请毕业、学位的学生名单。

第六条  学位数据审核

1.学位预审。省级电大进行毕业审核时即进行学位预审,依据预审结果和教学点提交的申请学位的学生名单,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对申请暂缓毕业学生进行恢复在籍处理。

2.学位初审。省级电大依据中央电大毕业审核结果(接收电子注册号后)进行学位初审,并将初审数据报中央电大进行学位复审。针对中央电大复审未通过的学生学位数据,应及时与中央电大进行核对,查找未通过原因。

3.学位复审。中央电大依据省级电大上报的初审数据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省级电大。

第七条  学位材料审核

1.教学点进行学位材料的收集、审核并报省级电大。学位材料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学位外语证书(或证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审批表》(附件3)、照片等,具体要求见《学位材料要求一览表》(附件4)。

2.省级电大进行学位材料审核并报中央电大

(1)接收教学点提交的学位材料。

(2)依据教务管理系统“学位管理”功能打印申报学位名单、成绩表等。

(3)将照片粘贴于《申请学位学生照片表》(附件5)。

(4)按规定时间将学位材料报送中央电大。各专业报送时间见《学位材料上报时间一览表》 (附件6)。

3.中央电大进行学位材料汇总、审核、报学位授予高校。

第八条学位授予高校学位委员会进行终审,审核内容包括课程成绩、毕业论文(设计)、学位外语成绩等。通过审核的学生,将获得学位授予高校的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能再申请学位。


四、学位证书颁发

第九条  学位授予高校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证书。

第十条  中央电大统一从学位授予高校领取学位证书,并在领取后的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省级电大领取。

第十一条  省级电大须及时从中央电大领取学位证书并发放给教学点。

第十二条  教学点须及时从省级电大领取学位证书并发放给学生。


五、学位证明书

第十三条  学位证书是一次性证件,如有遗失或损坏,由学位授予高校办理学位证明书。

第十四条  学生办理学位证明书,需由本人申请,经省级电大、中央电大核实,由中央电大统一报学位授予高校。


六、建立学位档案

第十五条  中央电大、省级电大、教学点必须建立完整的学位档案,永久保存。

第十六条  学位档案包括获得学位学生的学位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及学生成绩库、花名册、成绩册等。


七、岗位及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从事学位审核及学位证书颁发工作的管理人员,必须专人专职,相对稳定。

第十八条  管理人员必须具有敬业爱岗、坚持原则、尊重学生、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等素质,并能熟练掌握教务管理系统的有关操作,熟悉学位授予标准、要求及工作流程,认真进行学位申报条件及学位材料审核,按时向中央电大报送学位材料,及时向学生发放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职业道德和岗位技能培训。

第二十条  在岗位设置上,工作量与管理人员的配置应科学、合理。


八、附则

第二十一条  省级电大根据本规程制定省级电大学位审核工作实施细则,报中央电大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中央电大各学院根据本规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位审核工作实施细则,报中央电大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位审核工作规程(试行)》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如遇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或学位授予高校的要求变更,按变更后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中央电大负责本规程的解释及修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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