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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4-06-13 12:25:51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基本介绍
1、非师范类学生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加试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所以你得准备复习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考试或者去考自学考试相关的科目。 
2、教师证全国通用,在中国,与任教地域无关。  
3、教师资格证只是从业证书,只要你能通过四门考试,就可以得到你想要的专业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规律:
 
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书使用全国统一的编号方法。编号共17位,其含义为:证书编号的前四位为年度代码,为认定教师资格年度编号;第五、六位为省级行政区代码,代表发证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标准;第七、八、九位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代码,代码数字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第十位是教师资格类型代码:“1”代表幼儿园教师资格、“2”代表小学教师资格、“3”代表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代表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代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代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代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第十一位是性别代码,“0”代表持证人为女性、“1”代表持证人为男性;第十二至十七位是序号代码,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本年度内发放的所有教师资格证书按办理的时间顺序不间断递增统一编号。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是一种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最早的教师资格制度发轫于1782年的美国弗蒙特州,后来西方主要国家也陆续确立教师资格制度。上个世纪中叶,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教师专业化浪潮。  
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教师资格条例》。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为了满足应届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投身于教育事业的迫切愿望,非师范高校毕业生也可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提高就业的竞争力。  
资格条例
(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 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 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第五章 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 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 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章 罚则  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规范
1、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自觉遵守《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3、遵守会议制度和学习制度,不无故缺勤。  
4、政治学习,认真做记录,每学习一次要写一篇心得体会。  
5、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爱岗敬业
1、热爱教育,以校为家,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学校利益。  
2、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3、认真备课,严格遵守上课常规,认真批改作业,无错批,漏批,有条件时尽量面批,严格遵守教学常规,不敷衍塞责。  
4、不迟到、早退、中途离开课堂,不带手机进课堂。  
5、不随意发牢骚,说怪话;不传播封建迷信、资产阶级自由化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热爱学生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建立和保持人人平等的师生关系。  
2、发现和鼓励学生的积极因素,严格要求学生,耐心教导,做到严而有格,严而有恒,严而有方。  
3、坚持教学相长,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私自让学生停课、停学。  
4、认真贯彻德育纲要,落实“三规”,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  
5、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严谨治学
  1、树立优良学风,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积极参加各项进修和教研活动,提高教研水平。  2、每人每学期学习一本教育丛书,有读书笔记。  
3、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4、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突出个人专长,形成自己教学特色。  
5、积极参加业务学习,认真作记录,提高自身理论水平。
团结协作
1、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不做有损学校及他人声誉的事。  
2、青年教师和老教师要互相学习,互相关心。科任与班主任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3、向先进学习,对积极要求上进的教师给予热情支持,不讽刺、不挖苦、不说怪话。  4、在学生面前,不说笑打闹,不直呼姓名,不说有损其他教师的声誉的话,维护每一位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5、理解和支持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严格遵守第一责任人制度,有不同意见,逐级向上反应,不无理取闹。
尊重家长
1、认真组织家长用好综合评价手册,主动与家长联系。  
2、每学期组织一次家长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  
3、做好家访工作,每学期普访一次做好普访记录。  
4、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不指责学生家长。 
5、围绕家教主题,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集体活动。
廉洁从教
1、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  
2、严格按收费卡收费,不收取学生的礼物。  
3、不得用师生关系向学生家长索取利益。  
4、不向学生推销商品,获取利益。  
5、不利用职责之便贪占公共财产,谋取私利。
为人师表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  
2、谈吐文雅、服装整洁,举止端庄,不使用低级庸俗语言。  
3、严于律已,工作时间内不聊天,不玩牌,不下棋,不打球,不做个人私事,空节在自己办公室内备课,批改作业或学习业务知识。  
4、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不看黄色书刊,不赌博,不酗酒,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和传销活动。  
5、搞好环境及个人卫生,预防疾病;各室、组要把好三关(关窗、关门、关灯)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
考试须知
教师资格证考试(有些地方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  1、非师范类学生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加试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所以你准备复习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考试或者去考自学考试相关的科目。  
2、教师证的考试属于地方考试,但可全国通用,取得了任何地方都承认。 
3、教师资格证只是从业证书,只要你能通过2(4)门理论考试,并且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然后申请自己想要教的科目,那需要个试讲,通过后,还要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就可以得到你想要的专业资格证书。
考试科目
  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凡已有或准备取得大专学历的考生都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申报要求
具体的申报要求: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文学科要达到二级甲等)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6、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是肯定无法取得正式编制的。  具体的报名时间和地点你可以去问一下你们当地的教育局、或者报名教师资格证的地方

学历要求
我们国家规定:幼师: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高等教育学历。  小学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职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以及具备相当于主力工程师职称。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高校教师:具备研究生学历。
 
1.考普通话证(语文老师要二级甲等以上;其他科目要二级乙等以上)成绩无限期保留、全国通用。  一般每两个月可以考一次  
2.考心理学以及教育学(对于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习的全面辅导,通常是在下半年10月份举办,考试通常在2月底和3月初,成绩现在无限期保留。(中小学所考的内容相同,幼儿则考学前教育学和儿童发展概论)  
3.拿上你的以上三个证(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外加毕业证、身份证、体检合格证、申请表,就可以去认定了。认定的时候教委会安排说课——也就是“试讲+面试”。认定的时候你要选好级别和科目了(就是要选好教小学或初中等等,和数学、语文之类的科目)  
说课30分钟,分:试讲15分钟和面试15分钟,教案考之前上网下一下模板,就可以了。    
考试基础科目:  考取高等(包括本科、大专、高职)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北京的培训地点可到首都师范大学)  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教学技能  考取高中、中专、中职、初中、小学的教师资格证人员: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考取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证人员:北京的培训地点可到北京师范大学东面对面  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  其他各省市的相关政策会有不同,可咨询当地教委.
报名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二)学历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与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对应表――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幼儿园教师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成人教育教师资格
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在校生(大二、大三、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报考程序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申请程序:  师范类:往届毕业生需准备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提供,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4、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师范生可在其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申请时以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在读学校提供。其余要求与往届生相同。  上述材料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非师范类:与师范类应届、往届毕业生需准备的材料基本相同。只是在初审合格后,须参加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并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证明。如果符合条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相应的受理期限内通知认定结果。  (二)申请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有一次受理资格认定时间。  考试课程及时间非师范毕业生(包括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考试课程按所报类别分为:高级教师开考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中学(含中等职校)教师开考教育学和中等教育心理学;小学教师开考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幼儿教师开考幼儿教育学和幼儿心理及卫生学。每年开考一次。  (三)认定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地(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其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受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介绍,为方便高校毕业生择业需求,拟定从明年起在高校学生毕业在读期间或离校前,完成自愿从事教师职业的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
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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